天津市落实治理高值医用耗材 改革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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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的要求,自2019年11月开始,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范围内,全面开展治理高值医用耗材工作,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方案: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优化制度、完善政策、创新方式,加强高值医用耗材管理,理顺高值医用耗材价格体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健全监管机制,净化市场环境和执业环境,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高值医用耗材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形成高值医用耗材质量可靠、流通快捷、价格合理、使用规范的治理格局,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落实治理高值医用耗材重点工作
(一)完善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
1.执行国家编码对接信息平台。结合我市各医疗机构诊疗实际,将单价和资源消耗占比相对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作为重点治理对象,加强高值医用耗材日常使用监测,进一步促进高值医用耗材规范化管理。落实国家药监局制定的《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要求,开展唯一标识在日常监管中的应用。执行国家医保高值医用耗材分类与编码规则,强化在耗材注册、采购、使用、支付和监测等各环节编码的衔接应用。完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和医保支付审核平台,实现采购和结算平台互联互通、价格监测、使用分析等功能。
2.落实高值医用耗材目录管理办法。执行国家高值医用耗材基本医保准入制度,实施高值医用耗材目录管理和目录动态调整,及时增补必要的新技术产品,退出不再适合临床使用的产品。对通过医保准入价格谈判的品种,及时纳入我市医用耗材管理目录。
3.开展高值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发挥我市医药采购平台作用,加强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管理,推动定点医药机构在采购平台上公开交易、阳光采购所有高值医用耗材。推动京津冀医用耗材按类别联合带量采购,实现以量换价,切实降低价格,总结京津冀区域采购经验,逐步扩大区域采购范围。持续推进医用耗材基准价管理,引导采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
4.制定高值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政策。根据国家高值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政策规定,研究制定本市医保支付政策,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医保准入谈判的,将谈判价格确定为医保支付标准。对类别相同、功能相近的高值医用耗材,探索制定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
5.巩固医用耗材改革管理成果。在巩固我市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三色九段线、医用耗材基准价管理、京津冀联合采购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改革力度,完善制度措施,强化管理办法,规范医疗行为,严格责任落实,实现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工作良性平稳运行。
(二)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控高值医用耗材不合理使用
6.严格医疗卫生行业管理责任落实。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成立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成立医用耗材管理组织,负责制定本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医疗机构要发挥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医疗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医疗管理制度、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认真组织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提高临床诊疗规范化水平。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用耗材说明书、技术操作规范等要求,加强对医用耗材使用人员培训,提高其合理使用医用耗材的能力和水平。在新医用耗材临床使用前,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医用耗材临床使用考核评估,将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纳入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医疗质量抽查力度,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行动,从严查处各类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临床使用违规行为,建立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7.加强医疗机构自我管理。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合法、安全、有效、适宜、经济的原则,建立院内高值医用耗材遴选制度,并根据临床需要进行动态调整。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相关事务应由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其他科室或部门不得从事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活动,不得使用非医用耗材管理部门采购供应的高值医用耗材。各医疗机构要建立高值医用耗材临床使用超常预警和监测评价机制,定期对单一品牌高值医用耗材临床使用、单台手术高值医用耗材用量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点评,对超出常规使用的医用耗材,及时进行预警和干预,及时约谈相关医务人员,监测评价结果与其绩效考核挂钩。
8.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管理。将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情况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内容,对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通过约谈、警示、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或解除协议等方式进行处理。完善智能审核和监控系统建设,加强高值医用耗材的大数据分析,强化部门间合作,开展多维度监控工作。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黑名单”制度,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信用评价体系。
(三)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9.完善高值医用耗材质量管理。严格规范高值医用耗材上市前注册审批流程,加强新产品医保管理与注册审批的有效衔接。建立产品信息追溯体系和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终身负责制。建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残次率报告系统,按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加大对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的抽检、飞行检查、生产环节检查力度。
10.强化高值医用耗材流通管理。将高值医用耗材相关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强化履行管理。提升高值医用耗材流通领域规模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公立医疗机构要建立高值医用耗材配送遴选机制,促进市场合理有序竞争。规范购销合同管理,医疗机构要严格依据合同完成回款。积极探索本市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环节“两票制”,减少流通环节,推动购销行为公开透明。
11.建立高值医用耗材使用诚信管理体系。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将高值医用耗材相关企业公共信用信息记录纳入平台管理,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荣誉信息、司法信息、其他信息等,在网站上依法进行公示,并与市行政审批大厅联通。相关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的信用记录,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依法进行记录、公示、预警。
12.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公立医疗机构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行风建设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体系。要进一步完善党委主导、院长负责、党务行政工作机构齐抓共管的行风建设工作机制,党委定期研究、部署行风建设工作,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深入查找、分析解决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应配置行风建设专职人员,完善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实行医德“一票否决”制,将医德表现与医务人员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党组织要将预防和惩治高值医用耗材管理使用中的腐败问题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承担主体责任,加强对重点科室、岗位及人员的廉洁风险防控。要进一步做好行风投诉举报受理、回复、反馈、报告工作,强化执纪问责,严肃查处高值医用耗材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3.加大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充分发挥天津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局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妥善做好各部门衔接,加强政策指导,保证工作稳步推进。建立工作情况与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制度,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工作,以查促改、以查促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审查调查工作力度,严肃查处高值医用耗材领域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和应由司法机关管辖的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要加大涉及高值医用耗材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形成震慑。
(四)完善配套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4.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及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确保公立医疗机构良性运行。
15.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根据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思路,将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费用腾出的空间,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比价关系,做好价格政策与医保政策衔接,提高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促进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总收入中的比例,为理顺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创造有利条件。
16.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加强医保付费总额管理的基础上,以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技术为支撑,完善按病种付费和按项目付费管理,扩大按病种付费的覆盖范围。坚持控制医疗费用与规范医疗服务质量并重,提高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精细化管理水平,逐步将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用于实际付费并扩大应用范围。完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将高值医用耗材使用内化为运行成本,主动控制高值医用耗材使用。
17.加快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按照国家的部署,持续推进市、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市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小组负责全市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的组织领导和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各成员单位要落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疏堵并举,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二)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增强改革定力,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同配合,确保治理高值医用耗材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各部门可结合实际,重点围绕分类集中采购、强化流通管理、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服务等方面,创新工作方法,推进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纵深发展。
(三)加强宣传,合理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努力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
天津市落实治理高值医用耗材 改革的实施方案
【概要描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的要求,自2019年11月开始,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范围内,全面开展治理高值医用耗材工作,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方案: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优化制度、完善政策、创新方式,加强高值医用耗材管理,理顺高值医用耗材价格体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健全监管机制,净化市场环境和执业环境,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高值医用耗材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形成高值医用耗材质量可靠、流通快捷、价格合理、使用规范的治理格局,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落实治理高值医用耗材重点工作
(一)完善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
1.执行国家编码对接信息平台。结合我市各医疗机构诊疗实际,将单价和资源消耗占比相对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作为重点治理对象,加强高值医用耗材日常使用监测,进一步促进高值医用耗材规范化管理。落实国家药监局制定的《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要求,开展唯一标识在日常监管中的应用。执行国家医保高值医用耗材分类与编码规则,强化在耗材注册、采购、使用、支付和监测等各环节编码的衔接应用。完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和医保支付审核平台,实现采购和结算平台互联互通、价格监测、使用分析等功能。
2.落实高值医用耗材目录管理办法。执行国家高值医用耗材基本医保准入制度,实施高值医用耗材目录管理和目录动态调整,及时增补必要的新技术产品,退出不再适合临床使用的产品。对通过医保准入价格谈判的品种,及时纳入我市医用耗材管理目录。
3.开展高值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发挥我市医药采购平台作用,加强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管理,推动定点医药机构在采购平台上公开交易、阳光采购所有高值医用耗材。推动京津冀医用耗材按类别联合带量采购,实现以量换价,切实降低价格,总结京津冀区域采购经验,逐步扩大区域采购范围。持续推进医用耗材基准价管理,引导采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
4.制定高值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政策。根据国家高值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政策规定,研究制定本市医保支付政策,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医保准入谈判的,将谈判价格确定为医保支付标准。对类别相同、功能相近的高值医用耗材,探索制定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
5.巩固医用耗材改革管理成果。在巩固我市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三色九段线、医用耗材基准价管理、京津冀联合采购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改革力度,完善制度措施,强化管理办法,规范医疗行为,严格责任落实,实现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工作良性平稳运行。
(二)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控高值医用耗材不合理使用
6.严格医疗卫生行业管理责任落实。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成立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成立医用耗材管理组织,负责制定本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医疗机构要发挥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医疗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医疗管理制度、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认真组织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提高临床诊疗规范化水平。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用耗材说明书、技术操作规范等要求,加强对医用耗材使用人员培训,提高其合理使用医用耗材的能力和水平。在新医用耗材临床使用前,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医用耗材临床使用考核评估,将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纳入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医疗质量抽查力度,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行动,从严查处各类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临床使用违规行为,建立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7.加强医疗机构自我管理。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合法、安全、有效、适宜、经济的原则,建立院内高值医用耗材遴选制度,并根据临床需要进行动态调整。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相关事务应由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其他科室或部门不得从事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活动,不得使用非医用耗材管理部门采购供应的高值医用耗材。各医疗机构要建立高值医用耗材临床使用超常预警和监测评价机制,定期对单一品牌高值医用耗材临床使用、单台手术高值医用耗材用量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点评,对超出常规使用的医用耗材,及时进行预警和干预,及时约谈相关医务人员,监测评价结果与其绩效考核挂钩。
8.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管理。将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情况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内容,对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通过约谈、警示、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或解除协议等方式进行处理。完善智能审核和监控系统建设,加强高值医用耗材的大数据分析,强化部门间合作,开展多维度监控工作。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黑名单”制度,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信用评价体系。
(三)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9.完善高值医用耗材质量管理。严格规范高值医用耗材上市前注册审批流程,加强新产品医保管理与注册审批的有效衔接。建立产品信息追溯体系和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终身负责制。建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残次率报告系统,按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加大对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的抽检、飞行检查、生产环节检查力度。
10.强化高值医用耗材流通管理。将高值医用耗材相关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强化履行管理。提升高值医用耗材流通领域规模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公立医疗机构要建立高值医用耗材配送遴选机制,促进市场合理有序竞争。规范购销合同管理,医疗机构要严格依据合同完成回款。积极探索本市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环节“两票制”,减少流通环节,推动购销行为公开透明。
11.建立高值医用耗材使用诚信管理体系。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将高值医用耗材相关企业公共信用信息记录纳入平台管理,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荣誉信息、司法信息、其他信息等,在网站上依法进行公示,并与市行政审批大厅联通。相关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的信用记录,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依法进行记录、公示、预警。
12.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公立医疗机构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行风建设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体系。要进一步完善党委主导、院长负责、党务行政工作机构齐抓共管的行风建设工作机制,党委定期研究、部署行风建设工作,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深入查找、分析解决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应配置行风建设专职人员,完善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实行医德“一票否决”制,将医德表现与医务人员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党组织要将预防和惩治高值医用耗材管理使用中的腐败问题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承担主体责任,加强对重点科室、岗位及人员的廉洁风险防控。要进一步做好行风投诉举报受理、回复、反馈、报告工作,强化执纪问责,严肃查处高值医用耗材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3.加大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充分发挥天津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局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妥善做好各部门衔接,加强政策指导,保证工作稳步推进。建立工作情况与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制度,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工作,以查促改、以查促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审查调查工作力度,严肃查处高值医用耗材领域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和应由司法机关管辖的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要加大涉及高值医用耗材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形成震慑。
(四)完善配套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4.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及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确保公立医疗机构良性运行。
15.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根据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思路,将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费用腾出的空间,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比价关系,做好价格政策与医保政策衔接,提高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促进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总收入中的比例,为理顺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创造有利条件。
16.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加强医保付费总额管理的基础上,以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技术为支撑,完善按病种付费和按项目付费管理,扩大按病种付费的覆盖范围。坚持控制医疗费用与规范医疗服务质量并重,提高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精细化管理水平,逐步将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用于实际付费并扩大应用范围。完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将高值医用耗材使用内化为运行成本,主动控制高值医用耗材使用。
17.加快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按照国家的部署,持续推进市、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市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小组负责全市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的组织领导和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各成员单位要落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疏堵并举,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二)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增强改革定力,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同配合,确保治理高值医用耗材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各部门可结合实际,重点围绕分类集中采购、强化流通管理、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服务等方面,创新工作方法,推进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纵深发展。
(三)加强宣传,合理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努力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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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的要求,自2019年11月开始,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范围内,全面开展治理高值医用耗材工作,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方案: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优化制度、完善政策、创新方式,加强高值医用耗材管理,理顺高值医用耗材价格体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健全监管机制,净化市场环境和执业环境,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高值医用耗材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形成高值医用耗材质量可靠、流通快捷、价格合理、使用规范的治理格局,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落实治理高值医用耗材重点工作
(一)完善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
1.执行国家编码对接信息平台。结合我市各医疗机构诊疗实际,将单价和资源消耗占比相对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作为重点治理对象,加强高值医用耗材日常使用监测,进一步促进高值医用耗材规范化管理。落实国家药监局制定的《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要求,开展唯一标识在日常监管中的应用。执行国家医保高值医用耗材分类与编码规则,强化在耗材注册、采购、使用、支付和监测等各环节编码的衔接应用。完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和医保支付审核平台,实现采购和结算平台互联互通、价格监测、使用分析等功能。
2.落实高值医用耗材目录管理办法。执行国家高值医用耗材基本医保准入制度,实施高值医用耗材目录管理和目录动态调整,及时增补必要的新技术产品,退出不再适合临床使用的产品。对通过医保准入价格谈判的品种,及时纳入我市医用耗材管理目录。
3.开展高值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发挥我市医药采购平台作用,加强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管理,推动定点医药机构在采购平台上公开交易、阳光采购所有高值医用耗材。推动京津冀医用耗材按类别联合带量采购,实现以量换价,切实降低价格,总结京津冀区域采购经验,逐步扩大区域采购范围。持续推进医用耗材基准价管理,引导采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
4.制定高值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政策。根据国家高值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政策规定,研究制定本市医保支付政策,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医保准入谈判的,将谈判价格确定为医保支付标准。对类别相同、功能相近的高值医用耗材,探索制定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
5.巩固医用耗材改革管理成果。在巩固我市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三色九段线、医用耗材基准价管理、京津冀联合采购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改革力度,完善制度措施,强化管理办法,规范医疗行为,严格责任落实,实现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工作良性平稳运行。
(二)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控高值医用耗材不合理使用
6.严格医疗卫生行业管理责任落实。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成立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成立医用耗材管理组织,负责制定本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医疗机构要发挥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医疗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医疗管理制度、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认真组织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提高临床诊疗规范化水平。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用耗材说明书、技术操作规范等要求,加强对医用耗材使用人员培训,提高其合理使用医用耗材的能力和水平。在新医用耗材临床使用前,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医用耗材临床使用考核评估,将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纳入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医疗质量抽查力度,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行动,从严查处各类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临床使用违规行为,建立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7.加强医疗机构自我管理。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合法、安全、有效、适宜、经济的原则,建立院内高值医用耗材遴选制度,并根据临床需要进行动态调整。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相关事务应由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其他科室或部门不得从事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活动,不得使用非医用耗材管理部门采购供应的高值医用耗材。各医疗机构要建立高值医用耗材临床使用超常预警和监测评价机制,定期对单一品牌高值医用耗材临床使用、单台手术高值医用耗材用量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点评,对超出常规使用的医用耗材,及时进行预警和干预,及时约谈相关医务人员,监测评价结果与其绩效考核挂钩。
8.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管理。将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情况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内容,对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通过约谈、警示、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或解除协议等方式进行处理。完善智能审核和监控系统建设,加强高值医用耗材的大数据分析,强化部门间合作,开展多维度监控工作。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黑名单”制度,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信用评价体系。
(三)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9.完善高值医用耗材质量管理。严格规范高值医用耗材上市前注册审批流程,加强新产品医保管理与注册审批的有效衔接。建立产品信息追溯体系和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终身负责制。建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残次率报告系统,按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加大对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的抽检、飞行检查、生产环节检查力度。
10.强化高值医用耗材流通管理。将高值医用耗材相关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强化履行管理。提升高值医用耗材流通领域规模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公立医疗机构要建立高值医用耗材配送遴选机制,促进市场合理有序竞争。规范购销合同管理,医疗机构要严格依据合同完成回款。积极探索本市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环节“两票制”,减少流通环节,推动购销行为公开透明。
11.建立高值医用耗材使用诚信管理体系。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将高值医用耗材相关企业公共信用信息记录纳入平台管理,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荣誉信息、司法信息、其他信息等,在网站上依法进行公示,并与市行政审批大厅联通。相关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的信用记录,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依法进行记录、公示、预警。
12.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公立医疗机构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行风建设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体系。要进一步完善党委主导、院长负责、党务行政工作机构齐抓共管的行风建设工作机制,党委定期研究、部署行风建设工作,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深入查找、分析解决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应配置行风建设专职人员,完善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实行医德“一票否决”制,将医德表现与医务人员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党组织要将预防和惩治高值医用耗材管理使用中的腐败问题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承担主体责任,加强对重点科室、岗位及人员的廉洁风险防控。要进一步做好行风投诉举报受理、回复、反馈、报告工作,强化执纪问责,严肃查处高值医用耗材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3.加大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充分发挥天津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局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妥善做好各部门衔接,加强政策指导,保证工作稳步推进。建立工作情况与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制度,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工作,以查促改、以查促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审查调查工作力度,严肃查处高值医用耗材领域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和应由司法机关管辖的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要加大涉及高值医用耗材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形成震慑。
(四)完善配套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4.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及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确保公立医疗机构良性运行。
15.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根据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思路,将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费用腾出的空间,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比价关系,做好价格政策与医保政策衔接,提高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促进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总收入中的比例,为理顺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创造有利条件。
16.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加强医保付费总额管理的基础上,以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技术为支撑,完善按病种付费和按项目付费管理,扩大按病种付费的覆盖范围。坚持控制医疗费用与规范医疗服务质量并重,提高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精细化管理水平,逐步将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用于实际付费并扩大应用范围。完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将高值医用耗材使用内化为运行成本,主动控制高值医用耗材使用。
17.加快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按照国家的部署,持续推进市、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市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小组负责全市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的组织领导和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各成员单位要落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疏堵并举,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二)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增强改革定力,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同配合,确保治理高值医用耗材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各部门可结合实际,重点围绕分类集中采购、强化流通管理、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服务等方面,创新工作方法,推进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纵深发展。
(三)加强宣传,合理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努力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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